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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平和英语、计算机过级率为宗旨;同时也是为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大学一年级全体学生、五年制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教室及时间安排:
    自习  位置: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室。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到周四,晚上7:00到8:30。
    三、晚自习要求: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经系部批准。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不得在晚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系部批准。
    四、考勤:
    1、各系部于19:00准时开始对晚自习进行检查,并如实登记好考勤情况,每周一将上星期的考核结果公布。
    2、各班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黑板上,并记入当日《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以示公正和便于系部检查。
    3、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学生干部有权有责抓好本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列入学生干部评比。
    五、请假:
    1、各系部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2、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即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交由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经系部领导审批备案。
    六、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情况及纪律状况。按系部分别评出周、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星级班级及月、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差班级,给予院级通报表扬的奖励及院级通报批评的处分,系部评比结果于每周星期一由各系部自行公告。
    (一)每周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次晚自习缺席视为旷课一学时。
    2、周纪律得分=日纪律得分之和/5
    日纪律得分=各班纪律基础分100-扣分
    A. 旷自习扣1分/人,迟到、早退扣0.5分/人。
    B. 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扣1分/人。
    C. 若影响到邻班学习,则当日班级纪律分扣10分。
    (二)每月考核办法:
    月综合考核得分=本月每周纪律得分之和。
    各系部按月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出前10%班级作为月晚自习星级班级。月晚自习考核星级班级,以☆表示,全院通报表扬1次。月综合考核得分后1名且低于80分班级为月晚自习考核差班级,以▲表示,全院级通报批评1次。
    (三)每学期考核奖励办法:
    班级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二次☆,奖励100元作为班费,每增一颗☆增加100元。
    班级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二次▲以上者(含二次),取消该班一切评优资格。班主任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七、个人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1学时。
    2、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纪律处分(按学院相应的规定)。
    4、对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将直接上报学院处理并视情节取消该生评优、获资助资格。
    八、监督:
    1、对他人喧哗吵闹情况,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上报督查老师。
    2、各班对检查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系部学生会或系部党总支举报。
    九、由学院学工处负责对本规定进行修改与解释,本规定自2013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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