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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
    1、免学费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以及部分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2、免学费资助名额: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各班级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四舍五入。
    3、免学费资助标准:
    艺术类:一、二、三年级每人3000元/年;
    理工类:一、二、三年级每人2500元/年。
    财经类:一、二、三年级每人2000元/年。
    4、免学费申请条件及认定:
    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各班级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四舍五入。申请的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认定为“免学费”资助对象:
    (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申报免学费资助对象的佐证材料
    申报免学费资助对象的所有学生都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明:
    (1)符合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2)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乡(镇)、或街道盖章的困难证明;
    (3)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农村户籍的学生不需要再重新填写相关表格,申请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重新上交证明材料(困难证明材料同上)。
    6、申报免学费资助对象的流程
    符合申报“免学费”资助对象的同学,必须向班主任提交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注:此表填写对象为新生农村学生)或《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注:此表填写对象为全院中职城市家庭困难学 生),填好后需将佐证资料粘贴于申请表背面。
    二、助学金
    1、助学金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助学金资助名额: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各班级在校生学的15%确定,四舍五入)。
    3、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2000元/年
    4、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认定: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明:
    (1)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2)符合以上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3)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结构证明。
    6、申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流程
    符合申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同学,必须向班主任提交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三),填好后需将佐证资料粘贴于申请表背面。学校在收集齐申报材料后,将集中统一交上级机关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国家将按照1000元/学期标准,分二次拨付“国家助学金”。
 
    特别说明: 根据国家(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以下连片特困地区分县有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助学金,不占班级指标,在上交材料时必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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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审
    1、 成立中职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系级认定工作小组)。分院认定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组成。分院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系内公示五天。若公示无异议,汇总填写全系部《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免学费名单汇总表》及《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并附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并将我院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我院网站上公示五天,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四、工作要求
    各分院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分院要成立中职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系部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我省这项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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