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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英才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0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优良学风,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得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英才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昌南”英才奖学金评选
    1、参评对象:品学兼优的在校就读大三年级学生。
    2、参评条件
    ①思想进步、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②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③每个学期获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者。
    ④尊师敬友、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评分办法
    ①每个学期获综合测评奖学金者方可参评。前6名折算分值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7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将每个学期折算分总和依次排序。
    ②同等情况下,由评委会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酌情决定。
    4、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①评选名额,共计30名。艺术设计系17  名,材料工程系7名、数字艺术系3名、工商管理系3名。
    ②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二)“中国移动”英才奖学金
    1、参评对象:在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就读大二年级学生。
    2、参评条件
    ①思想进步、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②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行政处分。
    ③每个学期获综合测评奖学金者。
    ④尊师敬友、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评分办法
    ①每个学期获综合测评奖学金者方可参评。前6名折算分值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7分、第四名6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4分,将每个学期折算分总和依次排序。
    ②同等情况下,由评委会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酌情决定。
    4、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①评选名额,共计60名。艺术设计系30名,材料工程系17名、数字艺术系8名、工商管理系5名。
    ②奖励标准,每人500元。
    (三)院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方法
    1、参评对象    在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就读大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德智体全面发展。
    ②必须是2011-2012年度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20%者(上、下两学期综合测评)。
    ③该年度无补考现象且未受任何处分。
    ④大专部学生必须完成劳动课。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成绩显著。
    ②必须是2011-2012年度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没有补考现象。
    ③大专部学生必须完成劳动课。
    ④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行政处分。
    ⑤学生会、团委、班委、团支部、寝室长及学生会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均可参评。
    4、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
    ①三好学生名额按现在校就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不足20人班级取1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名额产生,宁缺毋滥。
    ②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荐1名、院团委和院学生会10名、艺术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共6名、材料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共4名、数字艺术系团总支和学生会3名、工商管理系团总支和学生会3名、中专部学生会3名、自律委员会2名、广播站、记者团各1各。
    5、评选办法:
    ①各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组织班委、团支部依据上述评选条件,认真评议、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班会通过。
    ②各班候选人名单必须附其成绩、表现、班级意见和班主任意见等文字材料于10月30日前送交各相关系,11月2日由各系送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③除班级外的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推荐候选人,征求班主任意见后于11月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④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及相关系根据各班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⑤报经院评选委员会批准后发文公布,并于11月下旬进行表彰。
    6、表彰与奖励:
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物质奖励。(三好学生2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四)、说明:
     ①各班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可以与三好学生候选人重复。
     ②各班、各部门所报候选人因条件不符被取消评选资格者,其名额一律不能替补。
     ③获奖学生不得将奖金用于请客喝酒等不正常消费,否则,除追回奖金、取消荣誉称号外,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④相关表格在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逾期未上报者,视为弃权。
  
学工处(部)学生资助中心
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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