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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学生学杂费缴纳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2016级全体同学:
    为方便各位同学缴纳2017—2018学年学杂费,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学杂费缴纳将采取委托银行统一代扣和学生本人到财务处现场刷卡两种收费方式,不再采用现金收费方式。
    二、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为不影响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请全体学生务必在开学两周内(2017915日前)将学杂费交清。为方便全校学生及时进行学杂费缴纳,请2015、2016级同学认真阅读本通知,注意各个关键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
    三、以下所说的委托银行统一代扣学杂费的银行卡均指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此卡作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缴纳学杂费和奖助学金发放等事宜的唯一指定用卡。原则上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要更换。如有同学的建设银行卡已丢失,请尽快到学院附近的建设银行办理新的银行卡,并及时到学工处朱丹老师处进行登记。
    四、根据我校学生培养计划要求,陶瓷艺术分院和设计艺术分院2015级大学生将在第五学期进行顶岗实习,为减少学生返校次数,我校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如下收费安排。陶瓷艺术分院和设计艺术分院2015级学生从即日起至2017630可采用到财务处现场刷银行卡(不限建设银行)的方式进行交费。201771前无法缴清学杂费的,也可在2017831前将学杂费存入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内,学校财务处将在2017年9月1日委托建设银行进行统一代扣。
    五、针对上述两分院以外的学生,应于2017831前将学杂费存(转)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内,存转入金额需大于本学年应缴纳的学杂费总额(含学费、住宿费、书费等)。201791学校委托建设银行通过银行借记卡统一进行代扣学杂费,缴费收据将在代扣成功后发放给班主任,班主任在领取后发放至学生手中。201792后为现场缴费时间,需缴纳学杂费的学生可在财务处POS机刷银行卡(不限建设银行)交费。收费地点:学院综合办公大楼四楼财务处办公室。
    六、学费现金存入建设银行借记卡方式:当地有银行网点的,可持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到银行网点存入。当地没有网点的,可以在任意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电子汇兑业务。请按以下提示认真填写:
        建行卡汇兑业务填写内容
        发卡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景德镇分行珠山支行
        账      号:本人建设银行卡正面中部的19位数字
        收  款  人:学生本人姓名
    七、学生可以在校园网首页找到“学生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进入个人服务中心页面,找到右上角的“缴费查询”版块,点击进入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财务处咨询电话:0798—8413595    联系人:尹老师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2017—2018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财务处、学工处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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