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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困难学生资助和学杂费减免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1 16:53: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减免学杂费的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2、孤儿、烈士子女或本人属残疾人。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在校没有个人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档消费品。
    4、来自边远、穷地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当地政府证明),无力支付在校费用。
    5、学习成绩至少处在班级中游以上。
    6、热爱劳动,按质按量完成劳动课,热心学校和班级社会活动。
二、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习认真刻苦,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在校的费用。
    3、生活勤俭节约,无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4、没有购置数码相机、电脑等高档消费品。
    5、热爱劳动,按质按量完成劳动课。
三、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村级以上或同学对该生本校期间消费、表现的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进行摸底调查,经本班同学集体评议,班干讨论,将本班申报情况上报系审核。
    3、由各系转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四、要求
    1、要求各班增强该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必须要经过集体评议,若有举报,经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者的补助资格。
    2、学生本人应事实求是递交困难补助申请,否则,取消补助资格。
    3、补助金发放后,若发现用于请客,购置电脑、数码相机等高层次用品,学院将收回补助金的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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