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公寓)水电使用和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水电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定量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1、 公寓每人每月用电定量供应为5度;
2、学生宿舍用水由水泵房统一供水,每人每月3吨;
3、 总务基建处经常对学生寝室用水、用电检查,对超量的寝室按标准收费。
第二条 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含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接电源,否则一经查处,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宿舍内的水电设施发生故障,可到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属正常损耗由学院负责维修和调换;属人为损坏,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3、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要爱惜,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按第2条处理,同时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本条例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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