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学生资助工作评定的通知
院属各教学分院(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赣府发〔2007〕20号、赣财教〔2007〕95号、赣财教〔2007〕97号及赣财教〔2007〕98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16年资助工作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成立2016年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丁国华、陈华龙
成 员:李雄德、李文跃、冯四东、曹小东、罗亨江、
金小军、李汉贵、严先龙
在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各项具体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办公室挂靠在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组 长:金小军
副组长:高林国、申 军、叶富章、刘时瓒、朱永平、
王谢玮、苏敏俊、程 谦
组 员:朱 丹、许宋丽、谢 欢、刘春燕、胡爱萍、曹开林以及各班主任。
二、评比条件、程序和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按照《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详见2015年学生手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按照《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2015年学生手册);
3.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按照《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详见2015年学生手册)。
三、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9月21日之前将本学院符合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相关表格纸制稿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审核原材料无异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2.各分院于10月14日之前将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及相关表格纸制稿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10月15日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3.各分院于10月31日之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电子稿和纸制稿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10月31日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四、报送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分院报送材料具体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0字个人事迹(A4纸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励志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一式一份);《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三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报送邮箱:417183336@qq.com。
五、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
(1171名) |
国家励志奖名额(162名) |
国家奖学金
(3名)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陶瓷艺术学院 |
102 |
203 |
102 |
61 |
0 |
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 |
54 |
108 |
54 |
30 |
1 |
设计艺术学院 |
82 |
164 |
82 |
46 |
1 |
数字艺术学院 |
31 |
62 |
31 |
13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4 |
48 |
24 |
12 |
0 |
汇总 |
293 |
585 |
293 |
162 |
3 |
另(本科部) |
6 |
13 |
6 |
3 |
0 |
注: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生,分1-3档。
六、其他
1.此评定通知已在学院学生工作网、班级、学生宿舍等处进行宣传、张贴、希望各班级、同学予以关注、并认真按照要求进行评比,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在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班级或个人可随时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向学院资助中心、系部举报。
2.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举报信箱:jxtcgymyzzzx@163.com
举报电话:
学院监察审计室电话:8445678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高林国 0798-8411982 ; 朱 丹 13879864466
陶瓷艺术学院:刘时瓒 0798-8441103 ; 谢 欢13979896001
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朱永平 0798-8418850 ; 刘春燕 13319382997
设计艺术学院:叶富章 0798-8440316 ; 许宋丽 13807983264
数字艺术学院:王谢玮 0798-8416670 ; 胡爱萍 18779800885
经济管理学院:苏敏俊 0798-8416972 ; 曹开林 13407985758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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