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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关于要求设立各分院学生会心理部以及选聘2015级各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分院(部)、各相关班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健全院、各分院、学生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要求设立各分院学生会心理部及2015级各班级心理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学生会心理部长及班级心理委员性质
1. 各分院学生会心理部长列入分院学生会管理体系,享受分院学生会干部待遇,培训合格后由院学工处、院团委、院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发文聘任。
2.各班级心理委员列入班委管理体系,享受班委待遇,培训合格后由院学工处、院团委、院心理咨询中心联合发文聘任。
二、各分院学生会心理部长及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同伴心理辅导;
在院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和分院辅导员指导下,在班主任的老师的组织、管理下,有效地开展同伴心理辅导以及班级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及时识别、发现本班学生心理危机及心理问题信息和事件,并迅速、直接向班主任或分院辅导员报告;
3、积极配合、参与和协助院心理咨询中心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及活动。
三、分院学生会心理部长及班级心理委员选聘与培训:
1、分院学生会心理部长及班级心理委员管理机制
1)各分院学生会设立心理部,管理本分院心理委员,组织开展本分院班级心理活动;
2)分院学生会心理部拟设正副部长,人员选聘由各分院自行确定;
3)分院心理部接受分院团总支和院心理咨询中心双重管理;
2、各分院心理部长及班级心理委员面试、选拔均由各分院团总支书记负责
3、各分院于2015年10月30日之前将心理部长和2015级班级心理委员选聘名单报院心理咨询中心汪瑶老师处(电子档)
4、班级心理委员选聘结束,参加院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委员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者予以聘任,并享受班委待遇。
 特此通知。
 
院心理咨询中心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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