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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夏季我院学生征集入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属各系(部)、各班级:
    为鼓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夏季我院学生征集入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男兵征集
    1、我院在校就读学生 [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
    3、我院在校毕业班(10级)学生 [年龄17—23岁(含)] ;
    4、中职(中专)毕业班学生(10级),夏季征兵时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年龄17至21岁(含)。
    (二)女兵征集
    1、我院在校毕业班(10级)学生 [年龄18—22岁(含)] ;
    2、在学校就学的学生,年龄17—20岁(含)。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日至6月25日;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大学生预征网上报名系统,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bm.chsi.cn(教育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高校在校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并将。填写、打印好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初审时间:7月1日之前组织预征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并将预征对象花名册和初检初审登记表上报区人武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入伍享有“四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先选拔。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考学升学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学校武装部网页上传的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5、优待安置政策。高校毕业生服兵役,优待金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赣民字[2009]3号文件执行。
      五、及时宣传并组织报名
      由于文件下发时间较晚,又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各系(部)、各班级班主任要紧扣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将文件精神向所有学生进行宣传,确保每一名学生和家长都了解新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参军入伍积极性,做好各项征集入伍工作(详细文件精神可登陆校园网“学工处、武装部”部门网页查询)。
    报名地址:武装部   学工处(宿管会)      
    咨询电话:8445872 、13970395523(王老师)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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