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我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做好我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相继颁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及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司令部、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我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2011年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学生本人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须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寄送至学院武装部。
二、2011年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文件精神要求,对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生本人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须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寄送至学院武装部。
三、2011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文件精神要求,对2011年秋季入学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
2.学生本人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须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交到学院武装部。
四、2011年高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我院学费每学年为5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 学生须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交到学院武装部。
五、各项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限
1. 各项材料需按上述时间报送至学院武装部,逾期不候;
2. 武装部魏杰老师电话:13767923838(手机);8445872(办)
附件: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武 装 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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