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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劳动教育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1 16:4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学生劳动教育实施办法
    在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大学培养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了确实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现对我校学生劳动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劳动教育是兼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综合性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参加一定时间的生产劳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增强自立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作风和社会实践的综合能力,克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因此,要求全校各系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劳动教育的领导和支持,把学生的劳动教育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教育方式:
   我院学生劳动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的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勤工助学、义务劳动与公益劳动相结合。在劳动的安排上,坚持做到“三个为主”,即坚持以计划安排为主,以校内劳动为主,以专业对口性劳动为主,在各年级层次上,坚持抓好“三个重点”,即一年级新生重点抓好劳动观念的教育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二年级学生重点抓好自觉的劳动态度的培养,增强他们作学院主人翁的责任感;高年级学生结合其专业,重点抓好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训练,使他们正确认识知识的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管理措施:
    1、学生劳动教育为我校学生在校学习 期间的一门必修实践课,按照每学期不得少于5个小时的劳动时间原则统一安排。
    2、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由学工处、教务处、总务处及各系班共同负责进行,为便于学生劳动教育的落实,在学生工作处设有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由系、班主任负责带队并进行考勤、考核。
    四、考核制度:
    1、对学生参加劳动,不能安排高难度或危险的劳动,带队教师必须坚持考勤、考核,注意思想教育和劳动成果,坚决杜绝不出力和不负责任流于形式的劳动。
    2、学生劳动内容由用工部门带队或班主任作具体要求,向学生提出每天的量化指标,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要责成补课。
    3、劳动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总结,填写《劳动考核登记表》,并交劳动部门进行评定,然后系考核、学工处备案。
    4、学生劳动教育课成绩,注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不及格,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五、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开始施行,解释权属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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